問題詳情

42.票據法有關背書塗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B)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
(C)被故意塗銷背書人之前手,不再負票據上之責任
(D)在故意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均免其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046
統計:A(47),B(55),C(505),D(172),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家逸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37條(背書之連續與塗銷之背書)  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記載。   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第38條(故意塗銷背書)  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均免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