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基礎,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為維護課稅公平原則,得採取下列何種方式課稅?
(A)實質課稅
(B)推計課稅
(C)核實課稅
(D)免予課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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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必勝高高 衝啊 一定會上榜】評論

第 14 條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基礎,經調查仍不能確定或調查費用過鉅時,為維護課稅公平原則,得推計課稅,並應以書面敘明推計依據及計算資料。稅捐稽徵機關推計課稅,應斟酌與推計具有關聯性之一切重要事項,依合理客觀之程序及適切之方法為之。推計,有二種以上之方法時,應依最能切近實額之方法為之。納稅者已依稅法規定履行協力義務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依推計結果處罰。

monkey7342】評論

第 14 條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基礎,經...

Jeff】評論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