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J】評論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基本資格§3(與招標標的有關)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A)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4(與履約能力有關)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5特定資格(特殊or巨額採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C)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B)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具有相當設備者。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D)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