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現行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營利事業盈虧互抵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適用於獨資、合夥及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
(B)適用於合夥及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
(C)採後延方式,當年度虧損可在往後5年內之盈餘中扣除
(D)採後延方式,當年度虧損可在往後10年內之盈餘中扣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481
統計:A(7),B(5),C(14),D(186),E(0)
用户評論
【愛麗兒】評論
"如期申報者,得將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項虧損..."請問為何採後延之方式扣除?
【mood210367】評論
第39條「...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意思就是今年有賺錢,可扣除前10年有虧損的部分,反之,今年虧損就可以一直往後算算算到有賺錢那年再扣除,最長往後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