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參加比減價格之廠商,其未能減至機關所宣布之前 1 次減價或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得不通知其參加下 1 次之比減價格
(B)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其超底價決標,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C)機關辦理比減價格,應以 3 次為限,不得限制次數為 1 次或 2 次
(D)依採購法規定,超底價決標之上限為底價的百分之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水滴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53 條 (有底價之減價程序)I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II前項辦理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D錯)。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B錯),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第 70 條 (最低標價之宣布)I機關於第一次比減價格前,應宣布最低標廠商減價結果;第二次以後比減價格前,應宣布前一次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II機關限制廠商比減價格或綜合評選之次數為一次或二次者(C錯),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