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B)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未於規定時限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者,最高可處新臺幣十五萬元罰鍰
(C)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接受四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D)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應依法予以停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933
統計:A(7),B(96),C(48),D(58),E(0)
用户評論
【MAGI*殺老師】評論
(A) 24小時(C) 8小時(D)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今年必上】評論
第 36 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n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n 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n二、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