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芳】評論
45 投保單位未於期限內繳納勞工保險應繳...
【c491009】評論
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
【lain13413】評論
(A)錯,不用書面通知,直接逕予退保勞工保險條例 施行細則 第16條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等情事或經認定已無營業事實,且未僱用勞工者,保險人得逕予註銷或廢止該投保單位。投保單位經依前項規定註銷或廢止者,其原僱用勞工未由投保單位依規定辦理退保者,由保險人逕予退保。(B)(C)(D)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之1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第17條投保單位對應繳納之保險費,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限期繳納者,得寬限十五日;如在寬限期間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