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加油】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
【Erika】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4 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蔡大芳】評論
50 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保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A)如果有就業意願和就業能力,但不足獨立在競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 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X)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