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評論
(D)影響女性的生產力男性辮髮與婦女纏足最初採取漸禁政策,透過學校教育和報章雜誌加以宣傳,鼓勵斷髮放足。 西元 1900 年,漢醫黃玉階在臺北成立「天然足會」,倡導解放纏足,號召社會中上階層人士入會。其後有許多響應者,如許廷光臺南天足會(西元 1900 年)、許梓桑基隆天然足會(西元 1903 年)、陳宇卿臺北解纏會(西元 1911 年)、黃張氏宜蘭解纏足會(西元 1912 年)、楊吉臣夫人彰化解纏足會(西元 1914 年)、林獻堂夫人臺中解纏足會(西元 1914 年)。 西元 1911 年,中國辛亥革命後出現斷髮風潮,臺灣亦出現斷髮運動。 西元 1915 年,總督府透過保甲制度,配合警察系統,全面推行斷髮放足,做為始政二十週 年的紀念。 總督府從經濟效益的角度著眼,認為放足有釋放纏足婦女勞動力的意義。「斷髮」剪去臺人髮辮,除去做為清朝子民的表徵。「斷髮放足」運動,有兼具同化與近代化的雙重意義。 不僅帶動現代時裝服飾鞋業的興起,改變了傳統的審美觀念,也影響婚姻擇偶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