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評論
(C)民族自決民族自決是在國際法系的支持下,雖原始原則並未嚴謹設定自決的內容,但多半定義為人民得以自主決定其政治地位。 此概念首先在一次世界大戰後被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包含在其「十四點和平原則」中。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世界各地盛行民族自決的風潮,例如三一運動。日本也進入相對自由、開放的「大正民主時代」。台灣的新興知識分子在民族情感的支持下,以非武裝的抗日手段,爭取台灣的民主與自治。林獻堂 林獻堂(西元1881~1956年),名朝琛,字獻堂,臺中市霧峰人,被敬稱為「臺灣議會之父」。 林獻堂開始接掌父親林文欽的樟腦事業後,在地方擁有一定的聲望,故被臺灣總督府授予紳章,並出任參事、區長。 林獻堂雖然被日本授予殊榮,但林獻堂仍然在為臺灣奉獻,成立新民會,向帝國會議提出《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書》,要求設立屬於臺灣的議會。其後與蔣渭水成立臺灣文化協會,積極開辦各類演說,來開化民智。 因為臺灣文化協會內部分裂,較傾向溫和路線的林獻堂便退出協會。與蔣渭水、蔡培火共組臺灣民眾黨,後來再與蔡培火籌組臺灣地方自治聯盟。西元1927年7月,與蔣渭水、蔡培火等人另組臺灣民眾黨。蔣渭水(西元1890~1931年),字雪谷,臺灣省宜蘭縣人。曾創立臺灣文化協會、《臺灣民報》、臺灣民眾黨與臺灣工友總聯盟,對臺灣智識啟蒙有著深遠的影響。 因思想較為激進,故蔣渭水此生被日本通緝十於次,並曾入獄兩次。稍微左傾的意識形態,使其創立臺灣工友總聯盟,實行農工運動、社會運動,被日本總督府視為眼中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