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某教育實習人員發現班上有位高一學生學習落後,特別撥出時間義務指導課業,然而卻在輔導過程與這位未成年學生發展出親密關係。此一行為屬於下列哪一種校園性別事件?
(A) 性侵害
(B) 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
(C) 性霸凌
(D) 性騷擾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31,B:150,C:2,D:3,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hbvdy】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學校聘任、任用之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一、有性侵害行為,或有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必要之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二、有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吐司老師】評論

法源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三條第三款第四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