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行政罰法規定,扣留物之所有人如依法不得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得單獨對扣留逕行提起下列何種救濟?
(A)抗告
(B)申訴
(C)訴願
(D)行政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4376
統計:A(619),B(203),C(369),D(1423),E(0)

用户評論

Ashley】評論

行政罰法第41條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扣留不服者,得向扣留機關聲明異議。前項聲明異議,扣留機關認有理由者,應發還扣留物或變更扣留行為;認無理由者,應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機關決定之。對於直接上級機關之決定不服者,僅得於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第一項之人依法不得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得單獨對第一項之扣留,逕行提起行政訴訟。第一項及前項但書情形,不影響扣留或裁處程序之進行。=此處的扣留是「事實行為」故係提一般給付訴訟

蘇同學】評論

41條說得很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