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預算收支之差短,得用何種方式彌平?
(A)發行公債、借款、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B)發行公債、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C)借款、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D)發行公債、借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7938
統計:A(53),B(36),C(387),D(9),E(0)

用户評論

鄭佩宜】評論

鄉(鎮、市)沒有公債

陳美】評論

地方制度法§68

感謝阿,已脫坑】評論

地制§68直轄市、縣 (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發行公債、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鄉 (鎮、市) 預算收支之差短,得以借款或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彌平。前項直轄市、縣 (市) 公債及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鄉 (鎮、市) 借款之未償餘額比例,依公共債務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