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X(C)執行保護令裁定內容,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撫養費第 21 條保護令核發後,當事人及相關機關應確實遵守,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動產之禁止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及金錢給付之保護令,得為強制執行名義,由被害人依強制執行法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並暫免徵收執行費。二、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處所為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所屬人員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保護令,由相對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行。三、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之保護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之。四、禁止查閱相關資訊之保護令,由被害人向相關機關申請執行。五、其他保護令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執行,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之。O(A)被害人得於保護令審理時,聲請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第 13 條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前項隔別訊問,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親屬或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心理師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O(B)裁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之前,得徵詢社工人員之意見法院為前項第六款、第七款裁定前,應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必要時並得徵詢未成年子女或社會工作人員之意見。O(D)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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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C
【shiyaoc0】評論
回樓上,應該是警察機關,畢竟社工沒有實權,我看其他法條也都有寫到警察機關,可以回去看一下課本~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 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 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 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 為。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