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之情形不含下列何項?
(A) 掛號郵件全部遺失
(B) 報值郵件一部被竊
(C) 非以掛號郵件交寄之婚禮邀請卡遭誤投
(D) 包裹郵件一部毀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8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林宇仁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郵政法第二十九條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    毀損。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行使:一、收件人提出證據,證明已由寄件人授與求償權。二、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收件人收受其餘部分並聲明保留求償權。寄件人或收件人除依前二項規定請求補償外,不得依其他法律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