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 甲欲殺害其父 A,向不知情之乙借得美工刀一把作為工具,持刀找尋 A 下手,誤認 B 為 A,將 B 殺死,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誤 B 為 A 而殺之,成立殺人未遂及過失致死罪
(B)甲欲殺害 A,持刀找尋 A 之行為,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
(C)甲誤 B 為 A 而殺之,將 B 殺害之行為,成立普通殺人罪
(D)乙雖不知其所為係幫助,仍應依甲所成立之罪,論以幫助犯
(E)美工刀雖屬犯罪工具,但非甲所有,不得宣告沒收

參考答案

答案:C,E
難度:困難0.349593
統計:A(15),B(43),C(99),D(15),E(53)

用户評論

CCW】評論

(B)甲僅有一行為該殺人"故意"已經在評價殺B的時候"被用掉"了所以不另外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D)幫助犯之故意 要有雙重故意 

James】評論

此為學理上說的等價客體錯誤,故推論法定符合說,此一行為只評價普通殺人

Shi Wen LI】評論

客體錯誤:行為人主觀上欲為攻擊之客體,在客觀上卻發生不如意思支配之預期情形依題目來看在客體上為等價關係(人 VS 人),故不影響刑責,成立殺人既遂罪不等價(人 VS 物)本罪未遂+失誤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