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ki】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未規定,但現行省主席任期無限制
【小明兒】評論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林羊咩】評論
法無明文規定省主席的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