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有關教師組織的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A)教師組織必須制訂教師自律公約
(B)學校不得因教師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或解聘之
(C)教師組織分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社區教師會,在直轄市及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D)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必須依人民團體法規向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1133
統計:A(73),B(24),C(331),D(31),E(0)

用户評論

Michelle】評論

「教師會」法源依據:教師法 第26、27、28、37條第 26 條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第 27 條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

李名】評論

C "地方"教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