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ching Wu】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三條郵政儲金之種類如下: 一、 存簿儲金:指存款人憑郵政儲金簿或依約定方式,隨時存入或提取之儲金。 二、 定期儲金:指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儲金。 三、 劃撥儲金:指存款人得以其帳戶辦理存款、提款、匯款、撥款、轉帳及申請領用劃撥支票,並得接受他人存款之儲金。 第十四條郵政儲金初次存入時,由存入之郵局,按其種類分別發給郵政儲金簿或單據,作為憑證。 第十九條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一團體僅得為一戶。 存簿儲金,儲戶計息之最高存款限額,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由交通部會同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超過限額之數,不給利息。 前項限制,於政府機關、自治團體或公益法人,不適用之。
【Jill】評論
(D)存簿儲金,每一人或每團體僅得為一戶
【Rmi】評論
第三條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簡易人壽保險(以下簡稱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以中華郵政公司為保險人,依法負保險給付責任。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郵政儲金匯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