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關於動產與不動產之區分,下列何者正確?
(A)動產與不動產均得為先占之客體
(B)不動產以登記為權利變動之方式,動產則是交付
(C)不動產包括土地及其出產物
(D)不動產可設定抵押權,動產則以典權為主(出處:民法第 758、759-1、761 條)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3),C(0),D(0),E(0)

用户評論

Sherry Feng】評論

第761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