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erry Fe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4.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下列何者非屬得推定其顯失公平之情形?(A)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B)條款之全部或一部無效者(C)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

【評論內容】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評論主題】10.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至多應有多久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A)5 日內 (B)7 日內 (C)15 日內 (D)30 日內(出處: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

【評論內容】

第十一條之一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評論主題】8.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關於企業經營者提供商品之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有事實足認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的商品,應即回收(B)對於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得預先約定免除(C)對於消費者的損害賠

【評論內容】

第十條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而未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並附載危險之緊急處理方法者,準用前項規定。

第十條之一

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評論主題】7.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與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負全部賠償責任(B)與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C)對於損害之防免,已

【評論內容】

第八條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前條之企業經營者。

【評論主題】8.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至多幾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A)10 日(B)15 日(C)30 日(D

【評論內容】

第十六條 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     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契     稅申報書表,

【評論主題】5.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A)委託人(B)受託人 (C)受益人(D)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出處:土地稅法第 3-1 條)

【評論內容】

第3條之1(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評論主題】61.已公告徵收之土地,下列那一種情形,應辦理撤銷徵收?(A)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B)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C)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事業計畫經註

【評論內容】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

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

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

    。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

    ,不在此限。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

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

    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三、已依徵收計畫開始...

【評論主題】11.共有土地設定下列何種他項權利不得適用土地法第 34-1 條第 1 項之規定?(A)地上權 (B)農育權 (C)不動產役權 (D)抵押權(出處:土地法第 34-1 條)

【評論內容】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評論主題】9.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為何?(A)5 公頃 (B)5 公畝 (C)10 公頃 (D)10 公畝(出處:平均地權條例第 7

【評論內容】第71條(私有建地面積之限制)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   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之土地,應予扣除。

【評論主題】40.下列何種權利,不得單獨成為抵押權之標的物?(A)地上權 (B)不動產役權 (C)農育權 (D)典權(出處:民法第 882 條)

【評論內容】

第882條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評論主題】39.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該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幾年?(A)5 年 (B)10 年 (C)20 年 (D)30 年(出處:民法第 881-4 條)

【評論內容】

第881-4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並得於確定之期日前,約定變更之。前項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評論主題】38.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則抵押權人應於消時效完成幾年內實行其抵押權,否則該債權則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A) 5 年 (B)10 年 (C)15 年 (D

【評論內容】

第881-15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範圍。

【評論主題】30.乙所有 A 地及建造於 A 地上之 B 屋。甲因其對乙之債權屆期未獲清償,乃向法院聲請拍賣 A 地,並由丙 拍定。乙之 B 屋與丙取得之 A 地間的法律關係如何?(A)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B)

【評論內容】

第838-1條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評論主題】7.關於動產與不動產之區分,下列何者正確?(A)動產與不動產均得為先占之客體(B)不動產以登記為權利變動之方式,動產則是交付(C)不動產包括土地及其出產物(D)不動產可設定抵押權,動產則以典權為主(出

【評論內容】

第761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評論主題】1.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敘述何者錯誤?(A)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B)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C)定型化契約條款得以放映字幕、張

【評論內容】

七 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 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