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111 年度地價稅於 11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周三非假日)徵收,陳君應繳稅額為 8,000 元,因故遲致 111 年 12 月 12 日繳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加徵滯納金為若干元?
(A)240
(B)320
(C)400
(D)48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豬小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

【用戶】77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每逾3日加徵1%12/1-12/3 ★★★12/4-12/6...

【用戶】Err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核算滯納金、滯納利息計算逾期日數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60w/des/0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人權益及確保國家財政稅收如期實現,稅捐稽徵法第20條業經修正,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原本的15%降為10%,並自111年1月1日起施行。該局進一步說明,繳納期限屆滿日,視其為非假日或例假日,其滯納金計算如下:1、繳納期限屆滿日若為非假日,自屆滿日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第3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4日、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1%,第7日、第8日、第9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0%滯納金。2、繳納期限屆滿日若為例假日,則繳納期限順延至次1工作日,自順延後屆滿日之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第3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4日、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1%,第7日、第8日、第9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0%滯納金。為更明瞭滯納金計算,該局製作「各稅稅款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計算表」分享給您知!(詳附件)

【用戶】豬小宜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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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每逾3日加徵1%12/1-12/3 ★★★12/4-12/6...

【用戶】Err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核算滯納金、滯納利息計算逾期日數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60w/des/0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人權益及確保國家財政稅收如期實現,稅捐稽徵法第20條業經修正,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原本的15%降為10%,並自111年1月1日起施行。該局進一步說明,繳納期限屆滿日,視其為非假日或例假日,其滯納金計算如下:1、繳納期限屆滿日若為非假日,自屆滿日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第3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4日、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1%,第7日、第8日、第9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0%滯納金。2、繳納期限屆滿日若為例假日,則繳納期限順延至次1工作日,自順延後屆滿日之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第3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4日、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1%,第7日、第8日、第9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0%滯納金。為更明瞭滯納金計算,該局製作「各稅稅款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計算表」分享給您知!(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