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若乙辯稱雙方之借貸契約係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借貸契約不發生效力等語,甲則主張雙方借貸為事實,並無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情形等語。請附理由,說明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規定,就有無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事實,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802
統計:A(1149),B(31),C(26),D(6),E(0)

用户評論

【用戶】安安我普考法廉上榜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3條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