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6 條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那一事項得提出建議?
(A)考試事項
(B)辦公環境之改善
(C)服勤之方式及起訖時間
(D)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3605
統計:A(244),B(90),C(19),D(62),E(0)

用户評論

玟樺】評論

第六條(得提出建議之事項)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6條 (得提出建議之事項)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一、考試事項。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事項。六、工作簡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