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東浩】評論
個資法 第6條: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
【電力滿滿(台電綜合行政已上】評論
相關考古題: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下列何者正確? (A)(A)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若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不在此限(B)本法指稱的個人資料檔案,不包含電腦備份和掃描圖片檔案(C)若涉及國家安全、外交與軍事機密相關的檔案,相關單位僅能提供書面答覆,不得提供文件瀏覽或複製文件的服務(D)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若經當事人口頭或書面同意後,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108 年 - 10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企管、人資據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