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樺】評論
1公說會:隨便判個人到場說明行政機關要做什麼,說完結束走人。(我說你聽) 2公聽會:通常也是隨便派個人到場收集民眾意見,由於被指派者層級不足,無法給予人民任何實質上的承諾。(你說我聽) 3聽證會:真正有雙方的意見交流,較能達到處理爭端的目的。但是由於太過麻煩,行政機關多不願擇此程序進行。故有批評者認為立法者特別將環評法規定為公聽會,乃藉以規避嚴格程序之聽證會。(你說我說,你聽我聽)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引據來源二: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0430000110-260202
【duo】評論
參考行政程序法 第 164 條I.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 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 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II.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