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乙二人見丙女身著華麗名牌衣服,獨自在路旁候車,認為必是富家小姐,乃共同意圖勒贖,將丙女強行挾持上其自用小客車,開往山區廢棄工寮內,逼令丙女以手機通知其父母以新台幣三百萬元取贖。乙在看守丙女時見其頗具姿色,乃以強暴手段姦淫丙女得逞。嗣因警方查緝甚緊,甲、乙恐事跡敗露,放棄取贖,將丙女釋放,請問甲、乙刑責如何?(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8986
統計:A(76),B(280),C(507),D(36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職務協助、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訴願機關的認定

用户評論

Kevin Lin】評論

訴願法 第 69 條 受理訴願機關認無鑑定之必要,而訴願人或參加人願自行負擔鑑定費用時,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准予交付鑑定。受理訴願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鑑定人由受理訴願機關指定之。第 71 條 鑑定人因行鑑定得請求受理訴願機關調查證據。第 72 條 鑑定所需費用由受理訴願機關負擔,並得依鑑定人之請求預行酌給之。

Daria】評論

第 69 條* 受理訴願機關得依職權或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囑託有關機關、學校、團體或有專門知識經驗者為鑑定。 *受理訴願機關認無鑑定之必要,而訴願人或參加人願自行負擔鑑定費用時,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准予交付鑑定。受理訴願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鑑定人由受理訴願機關指定之。 * 鑑定人有數人者,得共同陳述意見。但意見不同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使其 分別陳述意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A0030020&K1=%E9%91%91%E5%AE%9A

fofx】評論

(A)鑑定人由受理訴願機關指定之,但應得訴願人之同意 (B)鑑定人有數人者,應共同出具鑑定意見書 (C)鑑定人因行鑑定得請求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處分機關調查證據 (D)受理訴願機關認無鑑定之必要,而訴願人或參加人願自行負擔鑑定費用時,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准予交付鑑定。受理訴願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derek801204】評論

關於訴願程序中鑑定之敘述:(A)鑑定人由受理訴願機關指定之(B)鑑定人有數人者,得共同陳述意見。但意見不同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使其分別陳述意見(C)鑑定人因行鑑定得請求受理訴願機關調查證據 (D)受理訴願機關認無鑑定之必要,而訴願人或參加人願自行負擔鑑定費用時,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准予交付鑑定。受理訴願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