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kob Lin】評論
ps.不值得保護之情形=(1)違反上位規範(2)相關法規乃主張權益受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的(3)純屬主觀願望或期待而未有表現以生信賴之事實
【賴孟辰】評論
例子--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5 條 第二項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相當系科畢業者,得於本法修正公布後三年內繼續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夢想起飛】評論
※過渡條款※→信賴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