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下列哪些用途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A)住宅
(B)教堂
(C)墳場
(D)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參考答案

答案:A,B,C,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lain1225】評論

土地法第19條: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

心願成就】評論

答案為 A B C D 已查過正確答案,請站樸修正。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B,C,修改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