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下列哪些用途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
(A)住宅
(B)教堂
(C)墳場
(D)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參考答案
答案:A,B,C,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lain1225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19條: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
【用戶】心願成就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答案為 A B C D 已查過正確答案,請站樸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