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甲公司之股票雖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但是嗣後經營發生困難,並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確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應如何處理?
(A)通知甲公司停止該公司有價證券之櫃檯買賣交易
(B)報請主管機關撤銷甲公司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
(C)逕行終止甲公司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D)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甲公司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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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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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得終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一、該股票已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者。二、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已確定者。三、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確定者或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二款規定駁回重整之聲請確定者。四、其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告並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為負數者;補行公告並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為負數者亦同。但依本中心審查準則第三條第四項申請股票為櫃檯買賣者,於上櫃滿三年以內,得不受本款限制。五、有金融機構拒絕往來之紀錄;或有前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情事經停止買賣後六個月內仍未達成第十二條第四項第三款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