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評論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第十三條之一其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告並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為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負二倍者;補行公告並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為實收資本額負二倍者亦同。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評論
淨值負二倍,櫃檯買賣中心可以終止其櫃檯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