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有關證據形態的敘述,何者錯誤?
(A)槍枝或兇手皮套上的刮痕,可研判使用兇器時用力的方向和兇器的位置狀態
(B)傢具紛亂與抵抗格鬥的形態,可以用來重建各物體間的相關位置
(C)犯罪方式的證據形態(M. O.),可以連接嫌犯與犯罪案件,縮小偵查嫌犯的範圍,但不能用來連接嫌犯與嫌犯
(D)足跡形態可以用來研判嫌犯的身高、體重、鞋子尺寸、步幅大小及雙腳行走是否正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4048
統計:A(11),B(17),C(125),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吳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作案手法(Modus operandi,M.O.):某人或某犯罪集團,反覆多次從事犯罪行為時,會慣用某一特定的手法或方式,亦即犯罪人於犯罪之時間、場所及犯罪行為,會呈現一定型態的手段、方法。

【用戶】吳吳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作案手法(Modus operandi,M.O.):某人或某犯罪集團,反覆多次從事犯罪行為時,會慣用某一特定的手法或方式,亦即犯罪人於犯罪之時間、場所及犯罪行為,會呈現一定型態的手段、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