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eeangus75195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155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 則。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用戶】ivy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15 檢察官應向法院聲請羈押犯罪嫌疑人,其主要是涉及何種基本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法官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比例原則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9 年 - 99年 地方政府五等法學大意#4011 答案:B 難度:適中 統計: A(858),B(2816),C(54),D(139),E(0) #168379 個人分析: 尚未作答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重要原則之一自由心證原則自由心證原則又稱自由證據評價原則,乃指刑事程序法對於證據證明力之評價,不作條文列舉式之規定,而僅作原則性之提示規定,委由法院基於事實真實之探究審酌,並經由直接與公開之審判以及言詞審理程序,而獲得之確信,自由判斷認定。簡單來說,法官對於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形式程序法授權法官自由判斷。本法規定,「無證據能力 ......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二項)故無證據能力之證據,法官即無自由心證之餘地。稱「無證據能力」係指資料不具有可以作為證明犯罪之證據資格。例有:1.違背直接審理與採證原則所得之證據,例如: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刑訴法第159條第一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