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an】評論
法規名稱: 教師法(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修正 )第 2 條教師資格檢定與審定、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離職、資遣、保險、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等悉依本法之規定。
【Eric Juan】評論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