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根據公司法第128條規定,下列何者得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
(A)無行為能力人
(B)限制行為能力人
(C)法人
(D)受監護宣告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0,B:1,C:8,D:0,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C) 法人法規名稱:    公司法第 128 條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情形為限:一、公司或有限合夥。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