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pork】評論
不~~~~~~~~~~ 我以為是被他們收養之子眼睛太大了 雪特........ 竟然是被他人收養之子Orz
【小小黃】評論
(A) (B)民法1145(C) 民法1077 (D) 陷阱選項 b_d甲死亡以後,乙當然可以拿到遺產。拿到後,再與他人結婚--合理的!
【閃亮亮】評論
《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的宣告的;(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的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的;(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的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的;(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的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