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區段徵收地區選定後,徵收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前項禁止期間,以多久為期?
(A)一年
(B)一年六個月
(C)二年
(D)二年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8678
統計:A(2),B(116),C(3),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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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 第 37 條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前項禁止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