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煥明】評論
第 18 條 (哺乳時間)子女未滿一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105地特四等一般民政已上】評論
1樓是在講勞基法的規定,但此題不是在問性平法嗎?
【Dickie Lin】評論
第18條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我是小安】評論
1. 性平法 修法!!18條 子女未滿【 二 歲 】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 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 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nnnnnnnnnnnn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