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 ) .協議分期償還之逾期放款,查核其准免列報之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A) 中長期放款之分期償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30 年
(B) 短期放款之分期償還期限最長以殘餘年限之 2 倍為限
(C) 短期放款每年償還本息在 10%以上為原則
(D) 中長期放款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 3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3607
統計:A(44),B(178),C(39),D(44),E(0)
用户評論
【YA♡】評論
短期放款者,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 中長期放款者,分期償還期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 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三十」若中長期放款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五年」並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