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有關桃園市立幼兒園之員額編制,何者正確?
(A)本園或分班招收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各置廚工一人。
(B)廚工不得進用部分工時人員。
(C)每園應置護理人員一人。
(D)招收人數在二百零一人以上者,需設專任社會工作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06667
統計:A(33),B(4),C(23),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Yabie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發布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6 條幼兒園之員額編制,除第二項情形外,依下列規定:一、園長:一人,專任。二、組長:各組置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兼任。三、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視招收人數及幼兒年齡,按比例配置,專任。四、護理人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七項規定配置。五、社會工作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一)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三百人以下者,得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視需要配置;招收人數在三百零一人以上者,視需要置專任一人。(二)私立幼兒園:視需要配置。六、廚工:(一)公立幼兒園: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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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發布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6 條幼兒園之員額編制,除第二項情形外,依下列規定:一、園長:一人,專任。二、組長:各組置一人,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兼任。三、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視招收人數及幼兒年齡,按比例配置,專任。四、護理人員: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七項規定配置。五、社會工作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一)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三百人以下者,得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視需要配置;招收人數在三百零一人以上者,視需要置專任一人。(二)私立幼兒園:視需要配置。六、廚工:(一)公立幼兒園: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