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出外經商,自民國九十年七月起音訊全無,生死不明,乙女乃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聲請法院對甲為死亡之宣告。乙女與丙男自民國九十五年同居,於民國九十六年初生一子丁,丙認領之。試問丙之認領是否有效?(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7092
統計:A(1316),B(723),C(36),D(10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美國憲法、釋字530、大法官任期及職權

用户評論

【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正當法律程序是起源於英國喔

【用戶】陳均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法律違憲審查:美國政黨違憲審查:德國

【用戶】Sam~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法-美 政-德

【用戶】a8702079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感謝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