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關於稅捐稽徵法中之「調查」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資料之調查,不得逾課稅目的之必要範圍
(B)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進入藏置帳簿之處所,不必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該處所管理人及所有人不得拒絕
(C)稅捐稽徵機關之調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出示有關執行公務之證明文件
(D)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依法得供應資料者外,應絕對保守祕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B) 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進入藏置帳簿之處所,不必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該處所管理人及所有人不得拒絕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 31 條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所得稅及營業稅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搜查時非上述機關人員不得參與。經搜索獲得有關帳簿、文件或證物,統由參加搜查人員,會同攜回該管稽徵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