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關於「繳納稅捐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
(B)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 3 年
(C)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繳納所得稅,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D)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於該期繳納期 間屆滿之翌日起 3 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 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 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於該期繳納期 間屆滿之翌日起 3 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 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 27 條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該期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日內,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十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