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務員懲戒案件,被付懲戒人死亡時,產生何種法律效果?
(A)應作成免議之議決
(B)應作成不受理之議決
(C)應移請再審議
(D)不停止懲戒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2644
統計:A(1921),B(3373),C(67),D(2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決定種類、再審議、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用户評論

Yan】評論

第 25 條懲戒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議決: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者。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認為本案處分已無必要者。三、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第 26 條懲戒案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議決:一、移送審議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被付懲戒人死亡者。

Peter】評論

感謝樓上各位大大,  自己法條都熟悉, 但是一做題目就混淆, 就像 武俠小說. 招式都會, 但是遇到敵人動手, 我便手忙腳亂, 因此多多練習, 才能將法條心領神會.  ~~

鄭曲依】評論

不受理:違背程序、死亡/免議:已受、已無、已逾

】評論

新知道的觀念,整理得很好 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