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若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為支付一百萬貨款,甲簽發一張面額一百萬之支票予乙。下列何者之說明正確?
(A)當乙收受支票後,乙對甲基於買賣契約而生之貨款債權隨即消滅
(B)支票係充作貨款,因此乙無權轉讓支票
(C)若乙嗣後未交付貨物,甲亦須無條件支付票款,不得對乙抗辯
(D)相對於甲簽發予乙之支票,甲乙間的買賣契約,一般稱之為票據關係的原因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6379
統計:A(48),B(5),C(114),D(353),E(0)

用户評論

Wu Meng You】評論

什麼是人之抗辦??求解釋

yen】評論

人的抗辯權:特定債權人因有自己的特定事由存在,因而債務人對該特定債權人所得主張的抗辯權

Yenyenyenting】評論

所謂的抗辯是指對票據債權人的請求有合法的拒絕有分為對物跟對人對物的主要是對於票據,比如無權代理、無行為能力人、時效、背書不連續等對人的抗辯關係只存在於"發票人"與"受款人"(特定票據債務人)之間,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乙就是該特定票據債務人,票據的原因關係消滅就可以對乙提出抗辯若乙已經背書給善意第三人丙,則甲對乙就不能提出人之抗辯(票據無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