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是行政執行法第28 條及第36 條規定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方法?
(A)即時制止
(B)怠金
(C)代履行
(D)進入建築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47297
統計:A(32),B(3),C(9),D(81),E(0)

用户評論

七里唦】評論

行政執行法 第28條(間接強制方法及直接強制方法)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C)。  二、怠金...(B)。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D)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行政執行法 第36條(即時強制之時機及方法)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