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關爆竹煙火監督人設置及管理,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應依法設置
(B)販賣場所管制量 30 倍以上,應依法設置
(C)選任 15 日內,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D)初訓時間不得少於 18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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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林裕唐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O(A)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應依法設置O(B) 販賣場所管制量 30 倍以上,應依法設置O(C) 選任 15 日內,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法規名稱: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18 條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B)管制量三十倍之儲存、販賣場所之負責人,(A)應選任爆竹煙火監督人,責其訂定安全防護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上必要之業務;安全防護計畫修正時,亦同。(C)爆竹煙火監督人選任後十五日內,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第一項所定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並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費用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X(D) 初訓時間不得少於 18 小時初訓不得少於 24 小時,複訓不得少於 8 小時法規名稱: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第 8 條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定爆竹煙火監督人,應為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或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儲存、販賣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爆竹煙火監督人任職期間,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訓練之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四小時,其課程如下:一、消防常識及消防安全設備維護、操作。二、火災及爆炸預防。三、自衛消防編組。四、火藥常識。五、爆竹煙火管理法令介紹。六、場所安全管理及安全防護計畫。七、專業爆竹煙火施放活動規劃。八、專業爆竹煙火施放操作實務。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複訓之時間,不得少於八小時,其課程如下: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實務探討。二、爆竹煙火管理法令介紹。三、安全防護計畫探討。四、專業爆竹煙火施放實務探討。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

【用戶】維#113消四特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用戶】林裕唐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O(A)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應依法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