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白白】評論
改怎麼修改呢?
【張文先】評論
不一定是有意的
【Hsiu-jung HO】評論
還是改成包含憂鬱反應影響日常作息?自我傷害行為之所以被稱為「自我傷害」,強調的是一個人「有意地」對自己做出傷害行為,也就是「想要」對自己造成傷害。廣義的自我傷害行為包括下列五項: (1) 自殺--以自己的意願或手段了結自己的生命;(2) 企圖自殺;(3)攻擊行為--有意地傷害他人,而使自己陷於不利的情境中;(4) 憂鬱反應--情緒低落、沮喪,通常伴隨著認知上「沒有希望」的想法,也可能出現罪惡感,日常作息亦可能受到干擾;(5) 狹義的自我傷害--沒有結束自己生命之清楚意願,但以各種方式傷害自己的身心健康,例如:重複地拔自己的頭髮、咬傷自己等。「摘自 學生輔導雙月刊 42 期 P26 作者:黃君瑜 (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研究博士班學生)」http://210.241.113.185/ksphchild/youth/suicid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