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u】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5條》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
【彥翔】評論
(D)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四無君】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第2項) 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第3項) 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Inspiration】評論
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被告機關:受委託機關賠償機關:原委託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