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多久內不能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327
統計:A(29),B(230),C(52),D(7),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溥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九十三之五條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

【用戶】阿溥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九十三之五條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